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作者:榆林市企联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27 15:11:42 阅读:4684
【字体: 默认 打印
分享到:
分享微信、朋友圈 ×

榆政工信发〔2022〕75号

各县市区工贸局、财政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以及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及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70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重点支持生产制造类、农产品深加工类和部分生产性服务类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开展的设备类技术改造。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改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200万元进行奖补。

(一)支持中小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的、适用的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技术改造。

(二)支持中小企业为推进智能化改造,应用新一代技术,采用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

(三)支持中小企业为推进绿色安全发展,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提升改造,以及中小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进行的技术改造。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小技改项目分为两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一)设备更新类项目。企业注册登记日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满两年以上;设备须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前购置。

(二)新建类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021年7月1日以后备案开工、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完成项目总投资额50%以上,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设备须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前购置。

2022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设备购置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三、申报资料

(一)基础资料:

1.榆林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书(附件1,包括项目申请表、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和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介绍)。

2.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6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4.更新设备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附件2)和已投入资金凭证(包括购买设备合同、购买设备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进口设备还需提供报关单、海关完税凭证及贸易合同等相关资料)。非标自制类设备,提供设备制造情况说明(包括自制设备所需原材料和相关配套设备清单及数量、设备构造示意图及原材料等购置发票和清单。

5. 其他相关资料(如申报单位获得市级以上部门单位的相关资质认证,取得相关荣誉等)。

6.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7.企业购置的关键、核心或成套设备彩色图片5-8张。

8.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二)新建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批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意见;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可参照附件2制表)。

四、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公开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要充分认识项目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开展项目审核及推荐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审核水平和审核质量,要对符合要求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等重要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真实性和推荐上报内容负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上报推荐文件中必须明确“经联合实地查看,所推荐上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可靠,符合实际情况”等县市区审核情况。

(二)设备购置金额的认定,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要互为佐证,企业购置设备的实际付款应达到30%(含)以上。实际付款80%(含)以上,设备购置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实际付款30%(含)至80%,设备购置金额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设备产权应归属申报单位。

(三)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1,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申报资料最后一页,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县市区XX企业-XX类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四)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县市区推荐文件、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0912-3866020

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中心    0912-3288004

邮箱:183998780@qq.com

附件:1.榆林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书

           2.更新设备(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

           3.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4.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1日